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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标准 环亚币游国际网带头承诺丨九家龙头企业联合签署《浙江省家庭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12-07 阅读:3169来源:环亚币游国际网太阳能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该《指南》由省能源局组织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杭州光伏协会、省可再生能源协会、省电力公司及部分光伏企业共同编制而成,旨在推动全省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高质量建设。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对于家庭光伏应用行业全过程服务的规范性指南。

为践行该《指南》在全省的推广应用,环亚币游国际网太阳能、正泰安能、桑尼能源、福斯特光伏、浙基投新能源、维旺合纵、煜腾新能源、东方日升(点点)、悦昇新能源共九家光伏企业,根据《指南》条款,联合签署发布《浙江省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行业自律公约》,带头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我省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的市场秩序和良好发展。《公约》重点做出以下几点承诺:

1、做好本省户用光伏项目的有序开发,珍惜业主用户的个人信用,根据目前行业技术水平及成本状况制定客观可靠的产品方案和服务方案,绝不虚假宣传,绝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绝不以显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绝不损害业主的信用和财产安全,绝不损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2、确保业主得到从销售到安装和运维的全过程服务,在业务咨询、勘察评估、合同管理、项目设计、申报手续、施工管理、自检调试、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相应速度承诺、质保承诺、监控运维、投诉处理等各环节严格参照《公约》条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服务质量。

3、为业主提供项目保险保障,至少应包括对光伏电站本身财产损失的保障以及该光伏电站对第三者产生的影响的保障。

4、自觉接受业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委托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电话:0571-28291902)受理投诉,有违反的情况经确认后,违规企业将被曝光批评。

·《浙江省家庭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行业自律公约》参与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环亚币游国际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煜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悦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福斯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维旺合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点点(宁波)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附:

《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规范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户用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流程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营造和谐的服务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业服务规范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服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一) 服务企业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二) 服务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市本级或县(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企业自身应有明确的服务流程规范。

(三) 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安装和运维人员应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 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是符合规划要求的合法合规项目,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应得到销售、安装和运维三方面的项目全过程服务。

第五条 宜对项目进行投保,以降低雷电造成电器损坏或损毁起火,以及各种恶劣天气造成的财产和人员等损失。

第二章 销售服务规范自律

第一条 销售服务企业在为项目业主做业务咨询阶段,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 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各级政府补贴金额与补贴年限,并向项目业主出示相关政策文本。

(二) 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环境温度、屋顶的朝向、倾角和遮阴程度有关,并随着组件逐年的衰减降低。

(三) 不应过度宣传项目发电量,根据浙江省太阳辐照度情况,每峰瓦首年发电量一般不超过1.2度,通常在0.9~1.15度之间。

(四) 应首先了解并确认屋顶的合法合规性,并明确告知项目业主违规违章建设的投资风险。

(五) 应告知项目业主采用光伏贷款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即便是零首付,项目业主承担信贷责任,未来将影响项目业主的信用指数;项目的发电量因天气变化有可能会出现月发电补贴不足以还贷的情况,服务企业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

(六) 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能存在的用电安全、防雷安全等风险。

(七) 应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关键产品和设备选型、质量保障。如项目采用贷款模式,《项目建议书》还应包含贷款测算。

第二条 销售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销售安装服务合同,并合同签订中遵循以下条款:

(一) 服务合同应包含:项目内容、实施周期、安装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配置:主要设备与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认证;明确光伏发电系统与主要设备的质保期限。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等关键设备产品应拥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成套计量箱及元器件应通过“3C”认证,具有正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并具备查验、追溯产品质量条件。

(二) 服务合同应明确项目安装所需费用,服务企业应依照合同向项目业主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

(三) 服务合同应明确监控设备的所有权,以及流量费用的支付。

(四) 对于采用贷款模式的项目,服务企业应协助项目业主办理项目贷款的有关手续。

第三条 销售服务企业应无偿协助项目业主到供电公司办理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和项目建成后的并网验收申请。

第四条 销售服务企业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对系统进行自检,并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第五条 对于供电公司并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销售服务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执行整改,直至并网验收通过。

第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并网接入完成后,销售服务企业应依据项目合同的规定进行项目资料的移交和培训,并遵循以下条款:

(一) 项目资料档案应包括基本信息、图纸、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可追溯的产品编号、配电箱编码、安装记录、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设备材料合格证、保修单和认证报告、系统验收报告、并网验收报告、监控账号等。

(二) 应向项目业主提供维保手册、使用和安全告知书和厂家设备保修单。

(三) 应帮助项目业主安装监控APP在手机终端,并确保项目业主学会使用移动终端设备,能够查看项目运行情况和发电数据;涉及项目业主自运维部分应明确无误的告知日常基本的运维操作、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注意事项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

(四) 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和屋顶业主:屋顶光伏系统为带电系统,应由专业人士进行运维,项目业主和屋顶业主不应直接操作;遮挡会严重影响发电收益,屋顶业主不应在组件上晾晒物品;应注意在停电后可能对项目发电产生的影响,以免形成收益损失;监控设备的使用需要网络流量费应及时支付。

第三章 安装服务规范自律

第一条 安装服务企业在为业主做勘察评估阶段,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 应做好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并应现场勘察建筑布局、屋面整体情况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参照GB 50292对既有建筑物的屋顶类型、结构设计、结构材料和结构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进行检查,并依此评估房屋结构及承重后的安全性。

(二) 应检查建筑进线线径,并对是否能够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量峰值工作电流进行检查测算。

(三) 安装服务企业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

1)砖混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砖木结构房屋的建筑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

2)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四) 在勘察评估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策划方案及可行性说明》,并与项目业主全面沟通与确认,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装机容量、发电年限、并网电压等级、并网点位置、屋顶排布图、走线图、逆变器和配电箱安装位置示意图。

2)设备选型,提供组件、逆变器、支架、配电箱、电缆等主要材料的厂家、型号、规格、材质等。

3)收益测算,根据组件朝向、倾角和受遮挡情况,进行发电量测算和投资收益测算。

4)项目承诺,项目使用年限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五) 应在施工前与项目业主全面沟通工程施工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等细节。

第二条 安装服务企业在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阶段,应遵循以下条款:

(一) 项目设计运行年限应不低于 25 年。

(二) 项目设计应符合以下安全性要求:

1)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2)应根据勘察评估数据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结构安全性。

3)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

4)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斜屋顶支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平屋顶支架构件宜采用钢材,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5)逆变器安装地点应通风条件良好,尽量避免雨淋及阳光直射。

(三) 项目设计应符合以下美观性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家庭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宜采用光伏组件满铺或瓦型光伏组件、黑灰色系光伏组件等。

3)平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4)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应在施工图上组件排布要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组件之间,组件与障碍物之间的尺寸,应进行电气线路图及电气原理图的设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第三条 安装服务企业应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管理,并遵循以下条款:

(一) 应为安装人员购买施工保险。

(二)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做好项目现场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的人员配置、材料准备及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三) 应对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与原材料做好进场检验记录,确保与合同所附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致。材料发生变更的,应由项目业主签字确认。

(四) 应做好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五) 应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4)施工人员应携带安装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6)施工人员应对光伏组件轻拿轻放,施工过程中严禁在组件上踩踏,严禁野蛮施工。

7)施工人员应使用专业安装工具,其中对于光伏连接器应用专业工具进行安装。

8)施工人员施工时应小心保护屋面,结束后,施工人员应检查瓦片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并对瓦片和挂片连接的稳固性进行检查。

9)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垃圾。

10)项目应预留维修通道,确保光伏组件清洗、系统运维和检修的通畅。

第四条 在项目安装完成后,施工队应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系统自检和调试,调试内容包括:

(一) 组串电压检测,检查整个组串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 启动逆变器,检查系统是否发电正常。

(三) 监控调试,检查数据传输和显示是否正常,调试完成后安装团队应同时告知运维服务企业和项目业主。

第四章 运维服务规范自律

第一条 运维服务企业应做好以下明确标识:

(一)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二) 系统配电箱外壳应清晰注明光伏系统功率、销售或安装服务单位名称以及售后服务电话,并在箱内注明项目并网日期。

第二条 运维服务企业应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并向项目业主承诺响应速度:

(一) 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信息服务。

(二) 运维服务企业的响应时间要求不应超过1小时,现场服务不应超过24小时,紧急现场服务不应超过8小时。

(三) 项目业主反馈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经确认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运维人员上门对项目予以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三条 运维服务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供电量监控和主动运维服务,并遵循以下条款:

(一) 应对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远程监控,为项目业主开放远程运行监控权限。

(二) 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在线发电量监测与动态分析。

(三) 除电量监控以外,应提供故障报警处理的主动运维服务。当建筑供电停电后,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停电对项目发电的影响,还应远程监控电量异常情况,及时主动告知其停电后发电量异常情况。

(四) 宜提供发电量主动提醒、故障排除主动提醒、补贴发放主动提醒以及贷款模式下对项目业主的还贷时间主动提醒。

(五) 宜根据发电量变动情况,在需要时安排必要的清洗。

第四条 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以下质量保障承诺:

(一) 所有设备材料的质保期应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算。

(二) 原则上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3年。

(三) 光伏组件质保不应低于10年,功率有限质保不应低于25年;并网逆变器质保不应低于10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不应低于3年。

第五条 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投诉和争议处理服务,并遵循以下条款:

(一) 应设立服务热线,并公布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二) 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健全项目业主投诉处理规定,至少包括:投诉处理范围、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期限和结果。

(三) 当发生项目业主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与项目业主取得联系,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与项目业主另行商定处理时间除外。

第五章 行业监管

第一条 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行业协会是本公约执行的监督机构,有权对项目进行抽查,发现有重大质量隐患问题,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把多次出现问题而不能整改到位的项目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第二条 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应由项目业主承担责任,并予以整改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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